據央廣網報道武漢市將立法整治汽車尾氣排放,“汽車冒黑煙罰款500元,校前停車3分鐘以上必須熄火”等條文已經寫入正在制定的《武漢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
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保持機動車的排氣污染控制裝置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嚴禁擅自拆除或閑置該裝置,違者將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改,并處以1000元-1萬元的罰款。在武漢行駛或使用的機動車不得排放黑煙等明顯的可視污染物,違者將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達到排放標準,并處以200-500元不等的罰款。
在機動車排放污染預防和控制方面,征求意見稿格外強調“環保駕駛”,規定在學校、賓館、商場、公園、辦公場所、社區、醫院周邊以及停車場等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地段,停車3分鐘以上的,駕駛員應當熄滅發動機。
機動車的環保檢驗結果超過本市執行的排放標準的,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進行維修,此后,機動車所有人要憑維修結算清單到原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進行復檢。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超標的,將由環保部門責令機動車所有人限期整改,并且處以200元的罰款,逾期沒有整改繼續上路行駛的由環保部門處以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罰款。征求意見稿同時要求,車輛拒絕環保抽檢的要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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