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在南寧市青秀區、興寧區、西鄉塘區和江南區四城區內發生每方車輛損失在5000元以內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發生,當事人報案報警后需自行拍照作為定責定損依據。隨后,事故車輛應迅速撤離現場。
《南寧市輕微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暫行辦法》規定,在四城區范圍內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每方車輛損失在5000元以內、車輛可自行移動的輕微損失道路交通事故。駕駛員應于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放置三角警示牌并即刻報警報案。當事人相互查驗當事各方身份證、駕駛證、機動車輛行駛證、保險憑證、記錄聯系方式后,應使用照相機或手機對事故現場和碰撞部位進行拍攝,并迅速撤離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必須于24小時內共同到快速理賠服務網點進行定責定損。若當事人一方故意不配合,交警部門將依法處理。
交警部門提醒,夜間20時至次日7時期間發生的輕微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不適用快速處理機制。當事人應立即向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報警報案,等候交警、保險公司人員進行現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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